| 2008-11-19 22:08:29
张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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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无处举报的举报,无处控告的控告。
我就是梦想有一位律师能帮帮我们;
我叫张洁,住吉林市昌邑区延安街15委4组。因控告吉林市公安110在案发当时接到连续42分
钟的报警而不出警,并因此造成了一系列的 严重后果,要求确认责任,而被打击报复;人被致伤致
残、房子被强拆不给安置,四个家庭、8口人至今还在到处流浪,没有安身的地方,孩子不能上学
,大人不能工作,使我们全家都失去了正常的生活。
2003年10月2日晚9点多钟,我姐姐张军家因抗拒不法开发商的非法拆迁,夫妻二人在是睡梦
中被持刀入室的歹徒砍伤,二人光着脚只穿着睡衣跑到派出所报案,被警察送进医院;可是一个多
小时以后,歹徒又二次回到作案现场,用铲车铲平了张军的住房、抢去了一切财产、毁灭了作案现
场和一切痕迹、证据。当时连续报警42分钟无人出警!(证据;报警话单)。
夫妻二人出院后追派出所立案追查,派出所竟颠倒黑白,以歹徒身上有伤为由,没有任何证据
,只凭做案歹徒的自相矛盾、漏洞百出的“证词”就认定张军是犯罪嫌疑人。未拘未捕就对张军作了“
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手续。在检察院认定张军是“正当防卫”并做出“不起诉决定书”之后,也没
有给张军办理解除“取保候审”的手续,张军因此患了“精神分裂症”至今生活不能自理(证据;病历
、司法鉴定、残疾证(三级残))。
2005年3月,经我以死相争,市公安局出面委托市精神病总医院给张军做了司法鉴定。可是鉴
定书却至今在公安局不给我们。
2006年2月17日,在北京国家信访局专事接待上访人的接济站----马家楼,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
局的警察没有经过任何法定的程序和手续、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甚至警察都不穿警服,警车都摘下
了牌子、把我们强行抓回吉林,直接送进拘留所,没有任何法律文书、不许接见、不许通讯,因为
腰被伤不能下蹲,十天没有排便引起剧烈腹痛,才被放回。我对此拘留不服于2006年4月起诉到昌
邑法院,可是至今没给开庭。
2006年6月4日,还是在北京国家信访局专事接待上访人的接济站----马家楼,还是吉林市公安局
昌邑分局的警察,还是没有经过任何法定的程序和手续,把我们强行抓回吉林市直接送进了看守所
,却把患精神病的姐姐扔在了北京,我们全家人放下了所有的事情,找遍了京城的大街小巷近一年
才找到了姐姐。给我们全家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和损失。
我被非法抓捕时又一次伤了腰,就在起不了床,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下被辗转在看守所,劳改医
院,劳教所,劳改医院等地共关押了5个多月,在这么长时间的关押期间竟然没有任何正式的法律
文书!直至2006年11月21日被“所外执行”回家后连续向分局追讨,四天后才于2006年11月24日给
了我们一份〈劳动教养决定书〉正本,我对此不服起诉到了市中级法院,2007年3月14号在船营法
院开了庭,却至今没有判决!
多年来,我们的要求就一个;由于公安110在案发当时42分钟没有出警,造成了一系列的严重后
果。要求依法确认、依法追究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一切责任!
可是我们的合法要求不但没有给解决,反而遭到了变本加厉的打击和迫害!
我大姐因为在我被关押、二姐被扔在北京的时候,到北京来找我二姐和向中央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而受了牵连,她和她的孩子的房子被拆迁后至今不给安置,低保不给办理,我在2007年10月21日
又在马家楼被接访的拉倒在地又一次伤了腰,被关在驻京办的地下室里两天,经北京公安110的解
救才被送到医院,住院30多天,至今腰伤未愈,还欠医院的医护费呢。
现在我们四个家庭,8口人都无处落脚,孩子不能上学,大人不能工作。说给困难补助已经签了
字半年了还没有给钱,今年3月5日在北京公安部信访接待室的门口,九个吉林的警察把我们强行抓回吉林,关在山区的敬老院里20多天。
5月23日我大姐被他们从北京的接济站--“马家楼”接回来后,直接送进了拘留所。6月3日说带她到长春的省厅去见领导却又被送进劳教所。我在今年6月6日在北京路过天安门地下道时候,因被卡口查到背包里有上访材料,被天安门分局“训诫”后送到“马家楼”接济站。被驻京办接回说给解决问题,送到吉林市昌邑分局。
可是到了昌邑分局就直接把我送进了拘留所。没有询问、没有宣告没有任何法律文书。
10天后,6月17日又送进看守所,同样是没有任何程序没有给我任何法律文书。在看守所58天没有办案人来过。由于当时没有依法履行程序、没有给我任何法律文书、对我的申辩和要求都置之不理,我一头撞到铁门上昏倒了。醒来后头疼,腰颈椎痛一直起不了床,8月14号因我两天前又一次割腕自杀被送到省监狱中心医院。当时我坚持要求给我法律文书不答应住院,他们才给了我一个《劳动教养决定书》(上面的日期是7月11日)。10月27号我被昌邑分局的秦主任带人到医院接出来又送到劳教所,劳教所不收,他们把我带回吉林市放了,可是什么手续都没有、我说你们这么做是违法的,分局的秦主任竟然说;“违法的事做了不是一件两件了,你爱哪告哪告去”他们的纪检书记刘永也曾说过;“现在吉林市在北京上访的有一百多人呢,多你一个也不多,能去你去啊”。
至今公安局给我们的各种答复中,都没有说到接警长达42分钟而不出警的问题;根本就不
敢正视、不敢触及这个事实!
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会让他们这么肆无忌惮的胡作非为!
吉林市昌邑区延安街张洁。电话;13514444233。邮箱;tiantang258722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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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2008-11-19 22:04:57 张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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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处举报的举报,无处控告的控告。
我就是想请一位律师帮帮我;
我叫张洁,住吉林市昌邑区延安街15委4组。因控告吉林市公安110在案发当时接到连续42分
钟的报警而不出警,并因此造成了一系列的 严重后果,要求确认责任,而被打击报复;人被致伤致
残、房子被强拆不给安置,四个家庭、8口人至今还在到处流浪,没有安身的地方,孩子不能上学
,大人不能工作,使我们全家都失去了正常的生活。
2003年10月2日晚9点多钟,我姐姐张军家因抗拒不法开发商的非法拆迁,夫妻二人在是睡梦
中被持刀入室的歹徒砍伤,二人光着脚只穿着睡衣跑到派出所报案,被警察送进医院;可是一个多
小时以后,歹徒又二次回到作案现场,用铲车铲平了张军的住房、抢去了一切财产、毁灭了作案现
场和一切痕迹、证据。当时连续报警42分钟无人出警!(证据;报警话单)。
夫妻二人出院后追派出所立案追查,派出所竟颠倒黑白,以歹徒身上有伤为由,没有任何证据
,只凭做案歹徒的自相矛盾、漏洞百出的“证词”就认定张军是犯罪嫌疑人。未拘未捕就对张军作了“
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手续。在检察院认定张军是“正当防卫”并做出“不起诉决定书”之后,也没
有给张军办理解除“取保候审”的手续,张军因此患了“精神分裂症”至今生活不能自理(证据;病历
、司法鉴定、残疾证(三级残))。
2005年3月,经我以死相争,市公安局出面委托市精神病总医院给张军做了司法鉴定。可是鉴
定书却至今在公安局不给我们。
2006年2月17日,在北京国家信访局专事接待上访人的接济站----马家楼,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
局的警察没有经过任何法定的程序和手续、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甚至警察都不穿警服,警车都摘下
了牌子、把我们强行抓回吉林,直接送进拘留所,没有任何法律文书、不许接见、不许通讯,因为
腰被伤不能下蹲,十天没有排便引起剧烈腹痛,才被放回。我对此拘留不服于2006年4月起诉到昌
邑法院,可是至今没给开庭。
2006年6月4日,还是在北京国家信访局专事接待上访人的接济站----马家楼,还是吉林市公安局
昌邑分局的警察,还是没有经过任何法定的程序和手续,把我们强行抓回吉林市直接送进了看守所
,却把患精神病的姐姐扔在了北京,我们全家人放下了所有的事情,找遍了京城的大街小巷近一年
才找到了姐姐。给我们全家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和损失。
我被非法抓捕时又一次伤了腰,就在起不了床,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下被辗转在看守所,劳改医
院,劳教所,劳改医院等地共关押了5个多月,在这么长时间的关押期间竟然没有任何正式的法律
文书!直至2006年11月21日被“所外执行”回家后连续向分局追讨,四天后才于2006年11月24日给
了我们一份〈劳动教养决定书〉正本,我对此不服起诉到了市中级法院,2007年3月14号在船营法
院开了庭,却至今没有判决!
多年来,我们的要求就一个;由于公安110在案发当时42分钟没有出警,造成了一系列的严重后
果。要求依法确认、依法追究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一切责任!
可是我们的合法要求不但没有给解决,反而遭到了变本加厉的打击和迫害!
我大姐因为在我被关押、二姐被扔在北京的时候,到北京来找我二姐和向中央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而受了牵连,她和她的孩子的房子被拆迁后至今不给安置,低保不给办理,我在2007年10月21日
又在马家楼被接访的拉倒在地又一次伤了腰,被关在驻京办的地下室里两天,经北京公安110的解
救才被送到医院,住院30多天,至今腰伤未愈,还欠医院的医护费呢。
现在我们四个家庭,8口人都无处落脚,孩子不能上学,大人不能工作。说给困难补助已经签了
字半年了还没有给钱,今年3月5日在北京公安部信访接待室的门口,九个吉林的警察把我们强行抓回吉林,关在山区的敬老院里20多天。
5月23日我大姐被他们从北京的接济站--“马家楼”接回来后,直接送进了拘留所。6月3日说带她到长春的省厅去见领导却又被送进劳教所。我在今年6月6日在北京路过天安门地下道时候,因被卡口查到背包里有上访材料,被天安门分局“训诫”后送到“马家楼”接济站。被驻京办接回说给解决问题,送到吉林市昌邑分局。
可是到了昌邑分局就直接把我送进了拘留所。没有询问、没有宣告没有任何法律文书。
10天后,6月17日又送进看守所,同样是没有任何程序没有给我任何法律文书。在看守所58天没有办案人来过。由于当时没有依法履行程序、没有给我任何法律文书、对我的申辩和要求都置之不理,我一头撞到铁门上昏倒了。醒来后头疼,腰颈椎痛一直起不了床,8月14号因我两天前又一次割腕自杀被送到省监狱中心医院。当时我坚持要求给我法律文书不答应住院,他们才给了我一个《劳动教养决定书》(上面的日期是7月11日)。10月27号我被昌邑分局的秦主任带人到医院接出来又送到劳教所,劳教所不收,他们把我带回吉林市放了,可是什么手续都没有、我说你们这么做是违法的,分局的秦主任竟然说;“违法的事做了不是一件两件了,你爱哪告哪告去”他们的纪检书记刘永也曾说过;“现在吉林市在北京上访的有一百多人呢,多你一个也不多,能去你去啊”。
至今公安局给我们的各种答复中,都没有说到接警长达42分钟而不出警的问题;根本就不
敢正视、不敢触及这个事实!
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会让他们这么肆无忌惮的胡作非为!
有证据材料,和音像资料
吉林市昌邑区延安街张洁。电话;13514444233。邮箱;tiantang258722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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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1-19 22: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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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想请一位律师帮帮我;
我叫张洁,住吉林市昌邑区延安街15委4组。因控告吉林市公安110在案发当时接到连续42分
钟的报警而不出警,并因此造成了一系列的 严重后果,要求确认责任,而被打击报复;人被致伤致
残、房子被强拆不给安置,四个家庭、8口人至今还在到处流浪,没有安身的地方,孩子不能上学
,大人不能工作,使我们全家都失去了正常的生活。
2003年10月2日晚9点多钟,我姐姐张军家因抗拒不法开发商的非法拆迁,夫妻二人在是睡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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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二人出院后追派出所立案追查,派出所竟颠倒黑白,以歹徒身上有伤为由,没有任何证据
,只凭做案歹徒的自相矛盾、漏洞百出的“证词”就认定张军是犯罪嫌疑人。未拘未捕就对张军作了“
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手续。在检察院认定张军是“正当防卫”并做出“不起诉决定书”之后,也没
有给张军办理解除“取保候审”的手续,张军因此患了“精神分裂症”至今生活不能自理(证据;病历
、司法鉴定、残疾证(三级残))。
2005年3月,经我以死相争,市公安局出面委托市精神病总医院给张军做了司法鉴定。可是鉴
定书却至今在公安局不给我们。
2006年2月17日,在北京国家信访局专事接待上访人的接济站----马家楼,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
局的警察没有经过任何法定的程序和手续、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甚至警察都不穿警服,警车都摘下
了牌子、把我们强行抓回吉林,直接送进拘留所,没有任何法律文书、不许接见、不许通讯,因为
腰被伤不能下蹲,十天没有排便引起剧烈腹痛,才被放回。我对此拘留不服于2006年4月起诉到昌
邑法院,可是至今没给开庭。
2006年6月4日,还是在北京国家信访局专事接待上访人的接济站----马家楼,还是吉林市公安局
昌邑分局的警察,还是没有经过任何法定的程序和手续,把我们强行抓回吉林市直接送进了看守所
,却把患精神病的姐姐扔在了北京,我们全家人放下了所有的事情,找遍了京城的大街小巷近一年
才找到了姐姐。给我们全家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和损失。
我被非法抓捕时又一次伤了腰,就在起不了床,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下被辗转在看守所,劳改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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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直至2006年11月21日被“所外执行”回家后连续向分局追讨,四天后才于2006年11月24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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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我们的要求就一个;由于公安110在案发当时42分钟没有出警,造成了一系列的严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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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们的合法要求不但没有给解决,反而遭到了变本加厉的打击和迫害!
我大姐因为在我被关押、二姐被扔在北京的时候,到北京来找我二姐和向中央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而受了牵连,她和她的孩子的房子被拆迁后至今不给安置,低保不给办理,我在2007年10月21日
又在马家楼被接访的拉倒在地又一次伤了腰,被关在驻京办的地下室里两天,经北京公安110的解
救才被送到医院,住院30多天,至今腰伤未愈,还欠医院的医护费呢。
现在我们四个家庭,8口人都无处落脚,孩子不能上学,大人不能工作。说给困难补助已经签了
字半年了还没有给钱,今年3月5日在北京公安部信访接待室的门口,九个吉林的警察把我们强行抓回吉林,关在山区的敬老院里20多天。
5月23日我大姐被他们从北京的接济站--“马家楼”接回来后,直接送进了拘留所。6月3日说带她到长春的省厅去见领导却又被送进劳教所。我在今年6月6日在北京路过天安门地下道时候,因被卡口查到背包里有上访材料,被天安门分局“训诫”后送到“马家楼”接济站。被驻京办接回说给解决问题,送到吉林市昌邑分局。
可是到了昌邑分局就直接把我送进了拘留所。没有询问、没有宣告没有任何法律文书。
10天后,6月17日又送进看守所,同样是没有任何程序没有给我任何法律文书。在看守所58天没有办案人来过。由于当时没有依法履行程序、没有给我任何法律文书、对我的申辩和要求都置之不理,我一头撞到铁门上昏倒了。醒来后头疼,腰颈椎痛一直起不了床,8月14号因我两天前又一次割腕自杀被送到省监狱中心医院。当时我坚持要求给我法律文书不答应住院,他们才给了我一个《劳动教养决定书》(上面的日期是7月11日)。10月27号我被昌邑分局的秦主任带人到医院接出来又送到劳教所,劳教所不收,他们把我带回吉林市放了,可是什么手续都没有、我说你们这么做是违法的,分局的秦主任竟然说;“违法的事做了不是一件两件了,你爱哪告哪告去”他们的纪检书记刘永也曾说过;“现在吉林市在北京上访的有一百多人呢,多你一个也不多,能去你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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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1-17 19:33:26
北京李恩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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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Re: Re: 如何成为义派律所的志愿者?
律师朋友,喜欢学习法律的法律爱好者和媒体,记者朋友们http://www.chinalawmedia.cn/欢迎加入中国法制传媒论坛。大家一起交流合作,普及法律,一发创建和谐社会。本论坛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友情连接,案件,媒体合作,新闻素材。 我的朋友们http://zhiyuanzhe365.org/ 或者http://www.zyzbj.cn欢迎加入中国志愿者论坛 北京志愿者论坛 注册志愿者 网站连接 一起交流合作 把志愿者爱心行动做到全世界 我们的宗旨是 自信 快乐 真诚 爱心 互助 奉献 期待有爱心的志愿者的加入和支持。。。。北京李恩泽 QQ695403627
北京李恩泽 09:05:38
010-51794582 13641088404 免费咨询 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影响性诉讼)网址 http://www.imlawyer.org/Main.asp 这是我们律所
北京李恩泽 16:43:36
什么事情? 请到论坛注册 然后详细留言 会有律师免费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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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2008-11-17 19:32:34 北京李恩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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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Re: 如何成为义派律所的志愿者? 既然您是律师 您可以成为义派的合伙人 直接参与义派的法律和日常事物 义派也欢迎正义 法律素养高的律师加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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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1-17 19:32:34
北京李恩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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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Re: 如何成为义派律所的志愿者?
既然您是律师 您可以成为义派的合伙人 直接参与义派的法律和日常事物 义派也欢迎正义 法律素养高的律师加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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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2008-11-14 18:23:04 北京李恩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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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如何成为义派律所的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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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1-14 18:23:04
zhuzh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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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如何成为义派律所的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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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2008-8-5 0:27:27 zhuzh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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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为义派律所的志愿者? 我是福建省直单位的公职律师,请问我能不能成为义派律所的志愿者?需要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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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1-6 10:41:49
北京李恩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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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影响性诉讼)网紧急招募志愿者
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影响性诉讼)网紧急招募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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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 京师大厦需要志愿者帮忙 现在需要志愿者帮忙 去搜索一些资料 会电脑的基本操作就可以 有时间的朋友请联系我 84608010 84608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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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1-6 10:41:02
北京李恩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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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请教你们三个人和房东是两个主体 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如果有某个人不想继续和约了 可以同过协商的方式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 只能自认倒霉 不要押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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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2008-10-28 21:21:45 北京李恩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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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 我买了一套二手房,交了定金,现在卖家说无法过户要解除合同,我有那些权利,可以要求那些赔偿。合同只写了解除合同要赔偿损失,未写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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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0-31 22:20:34
ertd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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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房合同中的毁约问题
我们有三个人合租房子,跟房东签的一份合同,但是乙方里面写的我们三个人的名字,合同签的是一年,并且押了一个月的房租。而且合同中体现,如果提前退租,押金不退。
现在我想提前退租,对另外两人是否有影响?房东有权利收取另外两人整套房子的租金吗?他有权利不退另外俩人的押金吗?合同约定只说乙方退租,押金不退,但是乙方是三个人,只有其中一个人想要退,另外两个不想退。不想退租那两个人是否可以按期缴纳自己应该交的那一部分(就是整套房子租金的三分之二),继续住下去。(当时租房子的时候,押金和房租,我们三个人都是均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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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0-28 21:21:45
YNBS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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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
我买了一套二手房,交了定金,现在卖家说无法过户要解除合同,我有那些权利,可以要求那些赔偿。合同只写了解除合同要赔偿损失,未写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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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0-28 20:47:14
北京李恩泽 |
[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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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协议的按协议办 只要你们双方都签署了就有效
没有协议的就得按宅基地证和房产证处理 不清楚的请电话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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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0-28 20:35:21
北京李恩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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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法律知识 免费咨询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律师朋友,喜欢学习法律的法律爱好者和媒体,记者朋友们http://www.chinalawmedia.cn/欢迎加入中国法制传媒论坛。大家一起交流合作,普及法律,一发创建和谐社会。本论坛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友情连接,案件,媒体合作,新闻素材。 我的朋友们http://zhiyuanzhe365.org/ 或者http://www.zyzbj.cn欢迎加入中国志愿者论坛 北京志愿者论坛 注册志愿者 网站连接 一起交流合作 把志愿者爱心行动做到全世界 我们的宗旨是 自信 快乐 真诚 爱心 互助 奉献 期待有爱心的志愿者的加入和支持。。。。北京李恩泽 QQ69540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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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0-28 20:35:20
北京李恩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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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0-28 20:32:25
北京李恩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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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有关宅基地的问题,法律专业人士请求你回答
打架是刑事附带民事责任 地基问题是民事纠纷 请详细写明白 或者电话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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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2008-10-25 16:42:37 北京李恩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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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宅基地的问题,法律专业人士请求你回答 求助一个法律问题,急
我家与邻居(我侄儿)为宅基地今天发生打架事件。
起因:
1985年,我村重新规划,我们村有二十来户分了家,还没有宅基地,。在我门前划分为新二十户宅基地,是我的饲料地刚好是四分田,村里划为我的宅基地。当时划分这片宅基地的时候,有队长(就是我大哥),村主任,会计,大约面积是四分田。当时我那田是四分地,正好分一个宅基地,不含原先的走路。后来我大哥同我商量,想把我的新宅基地,用田换给他的大儿子。当时我大哥说,用田和我换,他说我看中哪块田,就给我那块田,我看大哥的面上同意了。当时我只二十来岁,我大哥整整大我二十来岁,我由于当时没有社会经验,太无知了,就糊里糊涂地同意了。(我当时太善良太傻了,当时我们父亲也去世了只我的一个七十多岁的老母亲。)紧接着他们就起了房子。后来,我多次找他要田,他都没有给。他说他的三个儿子分了家,没有地。后来我多次找他,他都以种种理由没有给。占我宅基地的是他的大儿子。(同时,那一年在新的宅基地建房的有二十家,别人都是用自己的田换的)这我要说明一下我侄儿的宅基地是在我的前面,在他的右边大约有二米宽的路是以前还没有规划这片宅基地是我家唯一的一条路。他们起房子后,这条路我们一直都在走,他说一直也没有说我这条路,还有一部分他们的宅基地。到了2007年。我们回去的时候村里重新作规划建设。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大力搞村村通建设这条路我们进去明显太窄了。我们同村干部协商,要求把路扩宽三米五到四米左右(包括老路在内)。村干部也同意,同时也做到了。
而这个时候,我侄子他们要找我们。他那个宅基地是十二米宽(当时分那个宅基地的时候,我们也不在家。究竟那个宽度是多少我们也不清楚)如果要是按他们重新要十二米,要把我原来的老路全部占完。而每家分这个宅基地刚好是四分地,而我门前也是四分地怎么当时分的时候(是我大哥当时量的)怎么前后就不是十二米宽。这个责任主要是当时分这宅地的几个人其中也有我大哥。他们要这个宽度应该找村干部,而不应该占去我原来的路,我们也是拿的四分地。去年我们二家发生争吵,由村干部出面帮助调解达成协议(双方都签有协议书)。我们原来这条老路是我们走了三代人的路,从70年开始(也是我们那一年搬来在这里建的房子)。一直到06都没有说这条路是他们的,他们整整占有我们宅基地二十几年,我们的损失找谁要去。
08年10月我们回去准备翻修房子,拖建筑材料时候我大哥挡在路上不让走,他说,九几年的时候土管所量他们宅基地,前面是十二米七宽,后面是十一米三宽。而我们这条老路有原来种下的一棵树根标记,跟本没有占他们的宅基地。多次劝说,村干部多次调解无效。10月23日早上他们居然在我们门前路上挖上一条大沟。我们出去劝说,他们不仅不听还动手打人,把我老婆打成轻微伤。我们报警了。没有按社会治安处罚条例,把行凶者带走,连看病的钱都是我们自己出的。
我们现在迫切需要法律援助,我们一家没有任何背景。对法律知识了解不多,我们国家是一个法治社会,我不知道哪层基关管理这件事情,还我们一个公道。望有正义感的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给我们提供帮助。
我想我们万一走上打官司这条路,我们能占有下面几条理由:
1,这个宅基地,是分给我们的。
2,他占我们宅基地二十几年,没有给田给我们。
3, 新建房子二十家,都不是自己的地,并且都是用田交换而得,而我侄子他们没有用田和我们交换。那二十家,他们的宅基地宽前后都是十二米。同样都是四分田,而我侄子他们没有十二米,这个责任不是我们,而是当时分宅基地的村干部。
4,他们现在又想占我们以前的老路。
5,签好协议书后,后来又反悔(我们也不知这份协议受不受法律保护)
6,在今年10月23日,他们占路还打人。
请问:我能不能拿回宅基地和我被占的道路。
还有被占二十几年宅基地的经济损失
我的联系方式QQ号码 925143948
邮箱 92514394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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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0-28 20:31:17
北京李恩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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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约定 来解决
按合同约定来解决 你可以告他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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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0-28 20:07:56
YNBS刘 |
[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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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维权
我买了一套二手房,交了定金,现在卖家说无法过户要解除合同,我有那些权利,可以要求那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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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0-25 17:08:13
法律求助中 |
[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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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纠纷 急急
求助一个法律问题,急
我家与邻居(我侄儿)为宅基地今天发生打架事件。
起因:
1985年,我村重新规划,我们村有二十来户分了家,还没有宅基地,。在我门前划分为新二十户宅基地,是我的饲料地刚好是四分田,村里
划为我的宅基地。当时划分这片宅基地的时候,有队长(就是我大哥),村主任,会计,大约面积是四分田。当时我那田是四分地,正好分
一个宅基地,不含原先的走路。后来我大哥同我商量,想把我的新宅基地,用田换给他的大儿子。当时我大哥说,用田和我换,他说我看中
哪块田,就给我那块田,我看大哥的面上同意了。当时我只二十来岁,我大哥整整大我二十来岁,我由于当时没有社会经验,太无知了,就
糊里糊涂地同意了。(我当时太善良太傻了,当时我们父亲也去世了只我的一个七十多岁的老母亲。)紧接着他们就起了房子。后来,我多
次找他要田,他都没有给。他说他的三个儿子分了家,没有地。后来我多次找他,他都以种种理由没有给。占我宅基地的是他的大儿子。(
同时,那一年在新的宅基地建房的有二十家,别人都是用自己的田换的)这我要说明一下我侄儿的宅基地是在我的前面,在他的右边大约有
二米宽的路是以前还没有规划这片宅基地是我家唯一的一条路。他们起房子后,这条路我们一直都在走,他说一直也没有说我这条路,还有
一部分他们的宅基地。到了2007年。我们回去的时候村里重新作规划建设。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大力搞村村通建设这条路我们进去明显太窄
了。我们同村干部协商,要求把路扩宽三米五到四米左右(包括老路在内)。村干部也同意,同时也做到了。
而这个时候,我侄子他们要找我们。他那个宅基地是十二米宽(当时分那个宅基地的时候,我们也不在家。究竟那个宽度是多少我们也不清
楚)如果要是按他们重新要十二米,要把我原来的老路全部占完。而每家分这个宅基地刚好是四分地,而我门前也是四分地怎么当时分的时
候(是我大哥当时量的)怎么前后就不是十二米宽。这个责任主要是当时分这宅地的几个人其中也有我大哥。他们要这个宽度应该找村干部
,而不应该占去我原来的路,我们也是拿的四分地。去年我们二家发生争吵,由村干部出面帮助调解达成协议(双方都签有协议书)。我们
原来这条老路是我们走了三代人的路,从70年开始(也是我们那一年搬来在这里建的房子)。一直到06都没有说这条路是他们的,他们整整
占有我们宅基地二十几年,我们的损失找谁要去。
08年10月我们回去准备翻修房子,拖建筑材料时候我大哥挡在路上不让走,他说,九几年的时候土管所量他们宅基地,前面是十二米七宽,
后面是十一米三宽。而我们这条老路有原来种下的一棵树根标记,跟本没有占他们的宅基地。多次劝说,村干部多次调解无效。10月23日早
上他们居然在我们门前路上挖上一条大沟。我们出去劝说,他们不仅不听还动手打人,把我老婆打成轻微伤。我们报警了。没有按社会治安
处罚条例,把行凶者带走,连看病的钱都是我们自己出的。
我们现在迫切需要法律援助,我们一家没有任何背景。对法律知识了解不多,我们国家是一个法治社会,我不知道哪层基关管理这件事情,
还我们一个公道。望有正义感的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给我们提供帮助。
我想我们万一走上打官司这条路,我们能占有下面几条理由:
1,这个宅基地,是分给我们的。
2,他占我们宅基地二十几年,没有给田给我们。
3, 新建房子二十家,都不是自己的地,并且都是用田交换而得,而我侄子他们没有用田和我们交换。那二十家,他们的宅基地宽前后都是十
二米。同样都是四分田,而我侄子他们没有十二米,这个责任不是我们,而是当时分宅基地的村干部。
4,他们现在又想占我们以前的老路。
5,签好协议书后,后来又反悔(我们也不知这份协议受不受法律保护)
6,在今年10月23日,他们占路还打人。
请问:我能不能拿回宅基地和我被占的道路。
还有被占二十几年宅基地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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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0-25 16:42:37
法律求助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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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宅基地的问题,法律专业人士请求你回答
求助一个法律问题,急
我家与邻居(我侄儿)为宅基地今天发生打架事件。
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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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个时候,我侄子他们要找我们。他那个宅基地是十二米宽(当时分那个宅基地的时候,我们也不在家。究竟那个宽度是多少我们也不清楚)如果要是按他们重新要十二米,要把我原来的老路全部占完。而每家分这个宅基地刚好是四分地,而我门前也是四分地怎么当时分的时候(是我大哥当时量的)怎么前后就不是十二米宽。这个责任主要是当时分这宅地的几个人其中也有我大哥。他们要这个宽度应该找村干部,而不应该占去我原来的路,我们也是拿的四分地。去年我们二家发生争吵,由村干部出面帮助调解达成协议(双方都签有协议书)。我们原来这条老路是我们走了三代人的路,从70年开始(也是我们那一年搬来在这里建的房子)。一直到06都没有说这条路是他们的,他们整整占有我们宅基地二十几年,我们的损失找谁要去。
08年10月我们回去准备翻修房子,拖建筑材料时候我大哥挡在路上不让走,他说,九几年的时候土管所量他们宅基地,前面是十二米七宽,后面是十一米三宽。而我们这条老路有原来种下的一棵树根标记,跟本没有占他们的宅基地。多次劝说,村干部多次调解无效。10月23日早上他们居然在我们门前路上挖上一条大沟。我们出去劝说,他们不仅不听还动手打人,把我老婆打成轻微伤。我们报警了。没有按社会治安处罚条例,把行凶者带走,连看病的钱都是我们自己出的。
我们现在迫切需要法律援助,我们一家没有任何背景。对法律知识了解不多,我们国家是一个法治社会,我不知道哪层基关管理这件事情,还我们一个公道。望有正义感的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给我们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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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个宅基地,是分给我们的。
2,他占我们宅基地二十几年,没有给田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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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他们现在又想占我们以前的老路。
5,签好协议书后,后来又反悔(我们也不知这份协议受不受法律保护)
6,在今年10月23日,他们占路还打人。
请问:我能不能拿回宅基地和我被占的道路。
还有被占二十几年宅基地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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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0-19 14:17:38
oo00oo00ooo |
[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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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一位烈士母亲的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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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2008-7-16 23:28:28 oo00oo00oo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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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烈士母亲的控诉 如此“执法”“抢”我儿现金及还款手续拒不返还作出了违法颠倒是非的答复意见的控告反映材料
--一位烈士母亲的控诉
http://www.xinan315.com/onews.asp?id=159
http://bbs.zgjtzx.com/boke.asp?userid_51814.showtopic.8673.html
《欢迎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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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9-2 10:58:52
aidyw |
[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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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网吧长效管理工作方案 是否合理?
不可否认 长沙市网吧长效管理工作方案 是为了让我们网吧行业更健康的发展,但是起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 其中不允许网吧搬迁 实在叫人不可理解。此规定一出 房东坐地起价 网吧行业现在本来就是薄利行业 经营成本不断提高 但是收入却没有增长点,加上次规定的限制 很多网吧只有死路一条。就算此规定是本着为了减少网吧数量的初衷发布的 但是也不能违背市场原则吧!现在都是讲法律的年代了 希望有关部门仔细考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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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8-6 11:41:42
shanghai |
[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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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中纺城
阜阳中纺城。阜阳一号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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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8-6 11:40:11
shangha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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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官场
阜阳开发区黄庄社区。黑。花一千多万盖了个半啦子庙。没有任何手续。
只有土地管理所徐峰批准。黄庄社区外欠债一千多万。
所有的一切,没有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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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8-5 0:27:27
lyh3513310 |
[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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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为义派律所的志愿者?
我是福建省直单位的公职律师,请问我能不能成为义派律所的志愿者?需要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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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7-31 15:41:46
ctw0770 |
[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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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主任啊!!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无论是在过去还是现在为社会经济发展都起了很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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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7-16 23:31:34
wsdzl |
[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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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烈士母亲的控诉
如此“执法”“抢”我儿现金及还款手续拒不返还
作出了违法颠倒是非的答复意见的
控告反映材料
--一位烈士母亲的控诉
我叫郭玉美,女,74岁,中共党员,现住河南省滑县道口镇教育路251号。
我是195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一直从事农村基层工作,多年被上级党委和政府评为先进和模范,大儿子许争民1979年在对越自卫反击战中牺牲,荣立二等功,并被追认为烈士,痛失长子后我和次子许庆民共同生活。
2003年,我的女婿张德时和我儿与另外两人与其合伙在郑州创办了“郑州科威节能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我儿占25%股份。
公司成立后,效益很好,03年至05年公司营业收入1600万余元,张德时私欲膨胀,欲独霸公司资产,先采取措施将另外两人逐出公司,之后向我儿下了黑手。
张德时想方设法让我儿离开公司,私自将我儿的股份转至他自己名下,我儿万般无奈准备退出,向张德时索要自己的本金及利润(大约应为近200万)。经中间人滑县人民检察院经济科长冯修彦、郑州市二七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干警殷双允等人的调解,张德时请我儿在郑州市经三路冰熊大酒店二楼玫瑰厅吃饭,当场支付我儿20万现金,出具40万元的欠据,共计60万元让我儿退出公司,我儿也给张德时出具了手续,当我儿走到一楼大厅门口,我儿被早已埋伏的民警抓走。
2005年11月4日,张德时与郑州市金水区公安分局的干警勾结在一起,以敲诈勒索的罪名将我儿投入监狱。20万现金被金水区公安分局强行弄走,40万元欠款手续被其扣留。冤狱近11个月后我儿被释放。2008年4月14日,郑州市金水区公安分局在我儿无耐上访的情况下,才撤销了我儿“敲诈勒索”案件。
2008年5月20日金水分局又做出了违法颠倒是非的答复意见称:“我局根据《刑诉法》第198条第一款和第64条之规定将此20万元发还给张德时,你与张德时之间的纠纷应恢复到公安机关办案前的状态,应通过民事途径解决。”看到如此答复意见,令人愤慨与发笑!
现摘录《刑诉法》第198条第一款规定如下:“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孽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试问金水分局,本案中谁是被害人?难道是诬陷犯罪的张德时吗?!金水分局你们从谁手中扣押走的财产?难道是从诬告人张德时手中吗?你们有什么证据证明是张德时的合法财产?在案件是非尚未确定的法定不能自行处理我财产的情况下,你们处分我财产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公安机关正常的侦查程序是什么?在程序上本应妥善保存的资产,你们为何发还给诬告人张德时,答复意见不能自圆其说!难道金水分局的违法行为后果还要让我儿受害人承担不成!如此亵渎法律和无知的答复意见,我认为这想必不是金水分局整体的执法水准和司法理念!在此,我对金水分局屁股坐偏,与诬告人张德时一道继续侵害我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并给我儿精神上和身体上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我儿整天以泪度日,病情日渐加重,也给我全家从经济上带来了巨大的灾难:我儿当时为筹建公司借贷别人的款,债主每天登门索要借款,我们老俩口、次子许庆民浑身疾病无钱医治,儿媳下岗后为了照顾生活不能自理、患有严重抑郁症的公爹,也不能外出做工,孙子为了让妹妹能够继续读书,自己痛苦的离开了心爱的学校外出打工,全家面临着灭顶之灾。
郑州市金水区公安分局酿成我儿的冤狱错案,在撤销案件后拒不返还他们亲手扣押我儿的现金20万元及40万元的还款手续,还做出了令人发指和无知的答复意见,使我流泪深思,在我国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今天,竟还有一些公安干警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胆大妄为,明知经济纠纷实情却受他人金钱诱惑,玷污了人民警察的神圣称号,由人民的保护神变为他人制造冤案的佣人。
为此,我请求上级领导关注我-烈士母亲的控诉,依法返还我儿的20万元现金及40万元的还款手续,依法追究酿成我儿的冤假错案公安干警的法律责任,决不允许及个别贪脏卖法的干警败坏政府形象,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我们含泪期待着上级领导给予我们一个公正的结果。
控诉人:郭玉美
200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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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7-16 23:28:28
wsdz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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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烈士母亲的控诉
如此“执法”“抢”我儿现金及还款手续拒不返还作出了违法颠倒是非的答复意见的控告反映材料
--一位烈士母亲的控诉
http://www.xinan315.com/onews.asp?id=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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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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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7-13 12:45:51
寻求真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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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异地百姓的求助
一个异地百姓的求助
万分感谢您在百忙之中亲启这份来之一个异地百姓无助时给您的信,无论怎样请您读完这封信,因为这封信牵系于一个被冤枉者的清白、声誉,还有一个无钱、无权、无位即将破裂的家庭的希望。
我是西安市一名普通老百姓,我儿潘雅伟于1999年从西安到深圳市曼妮芬深圳针织品有限公司,到现在已有近十年工作时间,曾经担任惠州区域经理6年时间,在此期间我儿对工作勤勤恳恳,认真负责把该公司品牌从无到有做到在当地市场同类产品销售第一名,因业绩突出工作表现良好于2005年年底被公司调往云南办事处任经理一职(属承包合同责任制),到云南后与前任办事处交接后才得知云南办事处是一个亏损严重的办事处后通过一年的时间到2006年我儿把该地区的业绩扭亏转盈,可是年底分红到公司确没有得到应得的销售的提成,于是我儿于2007年3月份向该公司提出辞职,该公司于5月份办理完交接手续,在我儿于2008年5月17日突然在结婚度蜜月去往云南的途中,被火车乘警以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抓捕带上手铐、脚铐,乘警告知潘雅伟已被深圳市曼妮芬针织品有限公司向汕头市潮南区公安分局报安并在网上发了通缉令,于第二日将我儿押送至汕头市潮南区看守所,我们一家人在没有通知、没有传唤的情况下,于5月29日上午才得知我儿被关押于潮南看守所,通过向律师提供证据材料后,律师坚定认为从法律的角度说我儿是不构成犯罪,并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递交法律意见书。从法律角度有以下观点:
1、 依照法律角度来看此案从客观要件来说,潘雅伟与该公司签订内部承包合同(有支配权),潘雅伟本人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对此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反而使其盈利更没有直接故意侵占公司财产的意向,纯属于冤枉、陷害。
2、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该案件在汕头潮南区没有管辖权,汕头潮南区公安分局、检察院对律师递交的法律意见书置之不理、视法律为儿戏,为该企业说话错案错办,简直离谱致极。
3、 潘雅伟的母亲身患脑肿瘤住院期间因得知潘雅伟被捕情况,精神受到了巨大刺激,目前生命垂危,盼儿心切,从人道主义角度结合本案的案情,可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此潘雅伟系涉嫌个人犯罪不会造成任何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所规定的办理取保候审的条件。在取保时,办案人员告知家属去找曼妮芬公司的老板,说公司同意放人他们就放人,这是天理何在!
无奈之下我与刚结婚不久的儿媳夫前往深圳去找曼妮芬老总希望能放过我儿,可没有想到多次去找都见不到人,我与儿媳只好每天在门口守着,最后终于找到人,今年60多岁的我跪下向老总求放过我儿一马,可是该公司老总不但不同情还恶语相加,说:“我之前已经整了四个人进去都是和潘雅伟一样的,潘雅伟是第五个,这个事不可能放人,如果放潘雅伟出来的话就只能把林总抓进去(曼妮芬老板)。
情急之下,我在好心人的帮助和指引下,看看能不能找一下负责逮捕的检察院检察长从法律的角度慎重考虑此案件,看能不能把人先取保出来见生命垂危的母亲一面,于是我们向亲戚朋友借钱买了一千多元的茶叶,并在汕头很奢侈的餐厅花了六千多元请检察长吃饭,检说:“潘雅伟这个事不造成什么结果,你们去找曼妮芬的老板说说情,这个事情我会慎重考虑,完了给你们好的答复。饭后检察长收了礼离去。2008年6月24日左右得知我儿还是被批捕,于是我想讨个说法,通过社会各界人士反应:没有办法曼妮芬公司的势力、背景很大,潮南公、检已被曼妮芬买通是他们的老板,之前曼妮芬以同样的方式整过好几个人进去(坐牢)。这确实是一个冤案,最后我们找到很多律师但没人敢在接这个案件,都说潮南区不按法律程序办事简直是胡来,都害怕遭到打击报复。
万般无奈之下我只有向您求助,希望您能为民做主、伸张正义!来维护一个来自外地、无亲无故普通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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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7-11 0:39:39
tingyu |
[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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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S测试完善阶段
http://www.imlawyer.org/bbs/Default.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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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2-26 11:25:39
ar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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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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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2008-2-17 1:44:25 ar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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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正义的中国律师!!!一个正义的中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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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2-17 1:44:25
jamsming |
[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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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正义的中国律师!!!一个正义的中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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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2-17 1:40:00
jamsming |
[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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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北京绿卡群37941475
这是QQ群的号码还是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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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2008-1-28 18:28:29 jamsm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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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绿卡群37941475 北京绿卡群37941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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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28 18:28:29
dsldsl850 |
[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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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绿卡群37941475
北京绿卡群37941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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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21 12:40:04
741741 |
[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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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泰安市中级法院有一行政案,2007年1月立案,至今不开庭,不审理。现在已经2008年了,严重超过行政案审限(三个月)。
我在泰安市中级法院有一行政案,2007年1月立案,至今不开庭,不审理。现在已经2008年了,严重超过行政案审限(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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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5-16 22:05:57
wang |
[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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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崔英杰案一审判决书
谢谢关注。判决书电子版即将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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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2007-5-12 21:45:54 wa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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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英杰案一审判决书 该案自一审宣判后媒体似乎再无后续报道,所以不知崔英杰是否上诉?
另,一审判决书也至今未见上网,如果方便的话,请提供一份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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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5-12 21:45:54
cpblawg |
[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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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英杰案一审判决书
该案自一审宣判后媒体似乎再无后续报道,所以不知崔英杰是否上诉?
另,一审判决书也至今未见上网,如果方便的话,请提供一份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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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4-30 13:22:21
不敢说怕报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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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你们!你们真是一群热于助人\富有正义\精通业务的律师
这样一个小问题,打扰你们了。在此表示感谢!你们真是一群热于助人\富有正义\精通业务的律师。
事情本身虽说不一定是违法的,但肯定是业务员个人行为(公司负责人不可能智商这么低,组织员工到城管去挨枪弹。并且绝对是正规注册,合法经营,产品质量过关。不是那种在街头巷尾或者住宅楼里乱散落、乱粘贴小广告的违法行为的公司)。其实城管就是按个人去处理的,业务员为了对公司(主要是公司电话被停的威胁)有个交待,(被迫)自愿交了2000元钱把事情了结(最后还得送给对方三份办公用品)。虽说如此,由于业务员是刚毕业的大学生,经济比较困难,没办法,最后公司还是把同样金额的钱补贴给业务员。然后她辞职了,说:宁愿回家种地也不愿在这么可怕的城市呆下去。
交钱及送产品一事,没有开具任何的票据......
其实在北京,这种事情太多了。是不是冤屈,官员们根本就不会在乎,所以就不多说了,毫无意义。再次感谢你们!期望在以后的路上,听到你们更多为民申冤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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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4-28 1:08:00
不敢说怕报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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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哪种方式对我们更有效?
电话被停是否说明你们是在以组织的方式进行推销,在对案件了解并不充分的情况下,我们不能轻易地下断言。根据《行政处罚法》“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这种规定过于古老,并且由于不了解你们的销售员到底被罚款的额度,所以是否适用简易程序也是个问题。你所指扣押货物是指没收还是暂扣,没收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形式,城管必须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你们是否有收到?如果是暂扣,则城管部门根本无权行使此项权力。
其实通过行政复议是相对节省成本的,城管部门的主管部门是城市综合治理办公室,属于市政府的下属部门,这意味着你们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的六十日内可以提起复议。
另外,法律手段只是寻求救济手段当中的一种,每个人都在探寻法律的公义,这也是我们做影响性诉讼的初衷之一。但法律并非万能,我们不能让您误以为,您的事件进入法律程序就会得到妥善的解决。这里面的二难选择取决于您:认为是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去寻找一个可能没有结果的公正?还是忍受您认为的不公,而投入精力去拓展一个会再次受到不公待遇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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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2007-4-27 17:28:32 不敢说怕报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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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方式对我们更有效? 面对被扣压的三、四千元的货物,还有电话被停的处理,对于一个做生意的公司来说,说大不大,说小不小,心里再有冤屈,可是如果要花费很多时间及精力去复议或诉讼,听说吃力不一定有效,怎么办?如果这种事情通过律师事务所去处理,是怎样的一个具体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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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4-27 17:28:32
不敢说怕报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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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方式对我们更有效?
面对被扣压的三、四千元的货物,还有电话被停的处理,对于一个做生意的公司来说,说大不大,说小不小,心里再有冤屈,可是如果要花费很多时间及精力去复议或诉讼,听说吃力不一定有效,怎么办?如果这种事情通过律师事务所去处理,是怎样的一个具体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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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4-27 14:56:54
不敢说怕报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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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不仅仅街头商贩才会与城管有冲突
感谢您的留言,您的留言是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至于你说的第一和第二个问题,其实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
第一个事件是城管人员滥用职务之便的个人行为。他所提出的行政处罚理由是“散发小广告”,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行政处罚权是可以由城管部门行使的,而相应的立法工作则交由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订,只以北京为例,《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节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公共场所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应当按照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批准的范围、地点、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设置”,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任何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宣传品、广告,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等处刻画、涂写、喷涂标语及宣传品、广告。违反规定的,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二款“擅自利用或者组织张贴、涂写、刻画、喷涂、散发标语、宣传品和广告进行宣传的,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所以仅从法律上讲,城管部门显然有权做出上述惩罚。滥用职务之便的行为并不是法律秩序好坏的问题,法律文明再发达的国家,也不可能杜绝行政人员的滥权。
不过可以考虑据我国《行政处罚法》以违反行政程序提起复议或诉讼,主张对小广告的处罚应遵从简易程序办理,而城管人员没有当场办理,不过需要举证第一天有过推销的行为。当然也可以打“上门推销”不等于“散发小广告”,不过这样的证明恐怕很难通过法院认可,因为没有法律规定城管人员有认真鉴别的义务,也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至于你所说的第二个事件是城管人员把写字楼里的推销员捉出来进行处罚或扣押货物,根据严谨的法律理论,城管是无权在权限范围以外行使权力的,城管职权范围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城市绿化管理方面、市政管理方面、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工商行政管理方面以及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所以严格来说,城管部门是无权管辖写字楼里面的事情的,遑论进去进行处罚和扣押货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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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2007-4-26 19:06:34 不敢说怕报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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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仅街头商贩才会与城管有冲突 据我了解:有合法执照经营公司的业务员、产品推销员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在写字楼陌生拜访顾客,给有兴趣的顾客留下产品资料,也能有城管进去把他们捉出来,以在公共场合散发小广告的名义进行处罚或扣压货物.
上门找顾客难道是违法行为吗?那全国那么多业务公司,每间公司那么靠做业务生存的业务员怎么办?
这与在街头小巷乱贴乱散落小广告的行为可以混为一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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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4-27 11:50:07
wangzheny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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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感谢的义派律师事务所的全体工作的同仁
谢谢您的支持与鼓励。这是我们不懈努力的动力。我们正在各地开展活动,相信不久的将来我们就会有合作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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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2007-4-19 13:19:30 wangzheny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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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的义派律师事务所的全体工作的同仁 感谢的义派律师事务所的全体工作的同仁在为崔英杰战友***的辩护和付出辛勤的努力,我的家在陕北,真正的革命老区,我们党把江山打下,是为了给所有劳苦大众谋幸福的,而现在的执法单位,却凌驾于百姓之上,忘了自己的权利是谁给的。我在陕北榆林市也给大家搞法律援助!不喜欢看到执法部门的霸道行径。在发表以上看法的同时,首先对夏律师表示钦佩,同时希望加入义派的团队,让义派的援助在陕北也能撑起一片蓝天。我的电话是:13484887111。或09126381765。 我是大学历,学经济管理的,后来一直从事法律工作!真诚希望和义派合作!我以党性担保,忠诚义派,努力为百姓***事!
我是执法部门搞法律工作的。同时也是《各界导报安全陕西周刊》的记者。从入伍到参加工作已经18年,受党 教育多年。不会有人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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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4-27 11:48:07
wangzheny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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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太想有人回答这个问题
问题实质不仅仅在于如何界定“散发小广告”,而在于城管扣货罚款等行政处罚行为是否有合法依据、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如果答案是否定的,相对人可以保存相关证据,提起行政复议(连带对城管执法依据进行司法审查)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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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2007-4-26 18:56:34 wangzheny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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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想有人回答这个问题 有一刚毕业的学生,做了推销办公用品的业务.某日,带着公司产品资料,经过某城管分队,心想:这个单位应该会需要办公用品吧!于是,进去了,到一些办公室找到人介绍了产品,并且有员工当场订了货.
次日送货,拿到货的城管员工突然反脸,并指着产品资料说:你擅自散发小广告,现在要暂扣货物,你要配合录口供.然后接受处罚,最高50万元.....否则电话被停.....
业务员吓坏了,上门推销产品怎么变成"散发小广告"了?
那既然是散发小广告,为什么昨天不说,非要订了货才说?
业务员惊恐之际问一句:那我公司的货呢?
城管回答:接受处罚再说.(永远不会回答还还是不还,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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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4-26 19:06:34
不敢说怕报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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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仅街头商贩才会与城管有冲突
据我了解:有合法执照经营公司的业务员、产品推销员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在写字楼陌生拜访顾客,给有兴趣的顾客留下产品资料,也能有城管进去把他们捉出来,以在公共场合散发小广告的名义进行处罚或扣压货物.
上门找顾客难道是违法行为吗?那全国那么多业务公司,每间公司那么靠做业务生存的业务员怎么办?
这与在街头小巷乱贴乱散落小广告的行为可以混为一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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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4-26 18:5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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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想有人回答这个问题
有一刚毕业的学生,做了推销办公用品的业务.某日,带着公司产品资料,经过某城管分队,心想:这个单位应该会需要办公用品吧!于是,进去了,到一些办公室找到人介绍了产品,并且有员工当场订了货.
次日送货,拿到货的城管员工突然反脸,并指着产品资料说:你擅自散发小广告,现在要暂扣货物,你要配合录口供.然后接受处罚,最高50万元.....否则电话被停.....
业务员吓坏了,上门推销产品怎么变成"散发小广告"了?
那既然是散发小广告,为什么昨天不说,非要订了货才说?
业务员惊恐之际问一句:那我公司的货呢?
城管回答:接受处罚再说.(永远不会回答还还是不还,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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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4-19 13:19:30
gdb818@tom.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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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的义派律师事务所的全体工作的同仁
感谢的义派律师事务所的全体工作的同仁在为崔英杰战友***的辩护和付出辛勤的努力,我的家在陕北,真正的革命老区,我们党把江山打下,是为了给所有劳苦大众谋幸福的,而现在的执法单位,却凌驾于百姓之上,忘了自己的权利是谁给的。我在陕北榆林市也给大家搞法律援助!不喜欢看到执法部门的霸道行径。在发表以上看法的同时,首先对夏律师表示钦佩,同时希望加入义派的团队,让义派的援助在陕北也能撑起一片蓝天。我的电话是:13484887111。或09126381765。 我是大学历,学经济管理的,后来一直从事法律工作!真诚希望和义派合作!我以党性担保,忠诚义派,努力为百姓***事!
我是执法部门搞法律工作的。同时也是《各界导报安全陕西周刊》的记者。从入伍到参加工作已经18年,受党 教育多年。不会有人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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